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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悲慘的,有回,暑假時遠到印尼巴里島自由行,卻沒想到,連在當地欣賞傳統舞蹈表演,都會遇到我不認識的人,在人種混雜的觀光勝地,大嗓門的幫我打知名度 ----
「咦?你不是☆◎國小的光光老師嗎?」
還不忘自我介紹,說是隔壁 … 隔壁再隔壁班的某某學生家長 ….
天曉得他是誰!!
唉!
對最喜歡「邊走邊吃」的光光老師而言,最痛苦的莫過於 …
當老師後,為了身教,再也不能邊走邊吃:
或是穿著拖鞋去超市買泡麵,遇到了學生和家長,
知道你買的是泡麵後,學生還會很同情的看著你:
「老師,你是不是很窮,所以才要買泡麵!」
或是某一天,某個鬼鬼祟祟的小狗仔,笑得很曖昧:
「嘿嘿嘿!老師 … 聽說你昨天在★★百貨公司,
是不是穿粉紅色 …. 跟一個男生在逛街 …. 哦 … 是男朋友喔!
嘿嘿嘿!是大胖看到告訴小美,小美告訴阿花,阿花又告訴我的喔!」
「…………..」蝦米??
「...小明,你誤會了,那是老師的—」
「老師,你放心,我一定幫你保守秘密的!」
我還來不及洗刷冤情,也沒給我澄清的機會,
人小鬼大的孩子又嘿嘿笑兩聲,不聽解釋,一溜煙跑了。
等到第二天.....
同事們紛紛問我:「恭喜你,聽說你交了一個男朋友!」
第三天....
連家長都問我:
「聽說老師的男朋友很帥喔!」
「.......」
嗚..... 人家真的沒有男朋友, 那是我弟弟啦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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